今年聯合國為6月8日世界海洋日訂的主題是「我們的海洋,我們的未來」。這句話對過去1年面臨諸多挑戰的台灣,更是有如當頭棒喝,台灣所面臨的挑戰及回應的答案,不就在大溪團購美食海洋嗎?

台灣名產

民進黨政府將2025廢核列為國家重大政策目標,為此,需要在數年內將「綠能」的供應拉抬到足以填補核電缺口,這又以海上的離岸風力發電具有一定的開發潛力。建設離岸風力發電的工程技術或許不難,但目前政府或風電業者所遇到的問題主要在典章制度面上。我國迄今沒有一部上位的「海域使用管理法」,足以提供理性、有系統的「海域空間規畫」,用以判斷哪些海域利用方式是否符合海洋生態條件、創造社會較高福祉,且彼此之間是相容的,而得以在同一海域時空環境內發生,並得以事先排除不相容或衝突性的海域利用方式,藉此提供政府與業者一個穩定可預期的政策施行及產業發展前景。

桃園年菜外賣淡水 火鍋吃到飽再者,動輒上億元投資的海域風機與海底電纜不僅應受到1982年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規定設置500公尺之「安全地帶」的保護,並應依一般國際實踐畫設點狀、塊狀或線狀的保護區,以確保航行以及這些設施與結構的安全。此外,離岸風力發電更面臨漁會或漁民「據海索賠」的威脅。漁業署於105年11月30日發布了《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》,作為業者與漁會「談判」的依據。但此基準不具任何法律授權,而有圖利特定他人之嫌,且其計算公式中不僅有著嚴重錯誤,更有將「未來並未取得之利益」列入計算,而混淆了「補償」與「賠償」在行政法概念下的分際。該基準更有將性質為全民「共同財產」之海域空間及其自然資源視為漁會或漁民「私產」的根本性價值錯誤。這亦體現我國現行《漁業法》的落伍。歐盟為打擊「非法、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捕行為」,自前年10月台中必買美食起對台灣發出黃牌警告,漁業署力促《遠洋漁業條例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但歐盟在今年5月更新打擊名單後,台灣仍高掛黃牌。此一立法努力不僅未獲歐盟青睞,更破壞了《漁業法》的整體結構。《漁業法》到了應整體考量及修正的地步與時機了。海洋是台灣安全的屏障,亦是發展前景之所繫。在世界海洋日的今天,政府及社會實應徹底反省我國在海洋典章制度上的落後與不堪。(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)(中國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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